一、行業(yè)分析 據相關資料顯示,中國辦公用品產量占全球 60%以上,80%以上 出口,全國生產量是 4 億個,即每年光出口就在 3 億以上。而一旦 ITC 認定涉案產品存在侵權行為并發(fā)布普遍排除令,今后這些中國企 業(yè)所有的涉案產品都將永遠被禁止銷往美國市場。 客觀的講中國市場的確存在著魚龍混雜參差不齊的現(xiàn)象,三五人 的作坊和千人的大廠并存。其中價格的暴利使得不少個人對防治仿 造,甚至貼牌的生意垂涎三尺。如何從內部整辦公用品市場,和提高 中國在國際專利申請的重視程度,是目前面臨的兩個問題。
二、密集柜國家標準 華人民共和國行業(yè)標準 DA/T7-92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直列式檔案密集架的型號、 規(guī)格及結構形式,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直列式手動檔案密集架和直列式電動檔案密集架(以下 簡稱手動密集架和電動密集架)的設計、制造、檢驗和驗改。
2 引用標準 GB 99 優(yōu)質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 GB 710 優(yōu)質碳素結構鋼薄鋼板技術條件 GB 711 優(yōu)質碳素結構鋼熱軋厚鋼板技術條件 GB 1720 漆膜附著力測定法 GB 1804 公差與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 GB 4357 碳素彈簧鋼絲 GB 8162 結構用無縫鋼管 GB 9439 灰鐵鑄件 ZB G51 035 C04-2 各色醇酸磁漆 ZB G51 043 A04-9 各色氨基烘干磁漆 ZB G51 095 H06-19 鐵紅、鋅黃環(huán)氧酯底漆 HG 2239 H06-2 鐵紅、鋅黃、鐵黑環(huán)氧酯底漆
3 術語
3.1 手動密集架 通過手力驅動的密集架稱為手動密集架。
3.2 電動密集架 由電力驅動的密集架稱為電動密集架。
3.3 活動架能在軌道上運行的架體, 稱活動架(亦稱為列, 列由若干標準節(jié)組成)。
3.4 固定架 固定在導軌的端頭或中間,不能運行的架體,稱固定架。
3.5 單面架 對于每標準節(jié)的架體,在同一水平面上只能放置一塊擱板,從一面放 置物體的稱單面架。 3.6 雙面架 對于每標準節(jié)的架體,在同一水平面上能并排放置兩塊擱板,從兩面 放置物體的稱雙面架。 4 型號、規(guī)格及結構形式
4.1 型號 標記示例:第一次設計的寬度為 500mm 的手動密集架 SZM500-1 第一 次設計的寬度為 500mm 的電動密集架 DZM500-1
4.2 規(guī)格
4.3 結構形式
4.3.1 手動密集架。
4.3.2 電動密集架。
1-標簽板;
2-上側面板;
3-操縱手柄;
4-中腰板;
5-下側面板;
6止動塊;
7-軌道;
8-門;
9-底盤;
10-擱板;n-標準節(jié)數(shù);P-面板厚度
5 技術要求 手動密集架及電動密集架均應符合本標準, 并按照經規(guī)定程序審查批 準的圖樣及技術文件制造。
5.1 結構
5.1.1 手動及電動密集架均為裝配組合式結構,手動密集架配有一套 手動運行結構;電動密集架配有電動和手動兩套運行機構。它們主要 由立柱、擱板、掛板、側面板、底盤等零部件組合而成。
5.1.2 擱板、掛板應能沿立柱的垂直方向調整高度,立柱上掛板孔間 距為 50mm。
5.1.3 應按規(guī)定鋪裝軌道,安裝傳動機構、防倒裝置及擋塊等。
5.1.4 軌道可用膨脹螺栓或射釘安裝,與地面齊平,也可安裝在地表 面上。
5.1.5 應設置防塵裝置,可根據需要設置照明燈等。
5.2 加工制造
5.2.1 所有鈑金件、機加件加工后應打磨毛刺,無裂紋及傷痕。
5.2.2 所有焊接件應焊接牢固,焊痕光滑、平整。
5.3 制造公差
5.3.1 每標準節(jié)組裝后,外廓尺寸(長、寬、高)的極限偏差為±2mm。
5.3.2 每標準節(jié)組裝后, 側面板與中腰板的對縫處的間隙應小于 2mm。
5.3.3 軌道安裝后,在任意 lm 長度內,水平度偏差不大于 1mm,全長 不大于 4mm,軌道之間對應點的水平偏差為 1mm,每兩條軌道之間的 平行度偏差為 1.5mm。 5.3.4 門縫間隙應均勻一致,間隙應在 1~2mm 之間。 5.3.5 零件的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按 GB 1804 中的 IT13~14。 5.4 材料 5.4.1 密集架用原材料應符合表 2 規(guī)定。 表2
5.4.2 密集架所用表面涂覆材料應符合表規(guī)定
5.4.3 密集架所有鋼板厚度應符合表規(guī)定。
5.5 表面處理
5.5.1 零件在涂覆前,均應進行清洗、除油、除銹等處理。面板、側 面板等重要零件要進行磷化處理。 5.5.2 產品所有標準件及緊固件均需氧化或鍍鋅處理。
5.6 外觀質量
5.6.1 密集架各零件、組合件表面應光滑、平整,不得有尖角、凸起。
5.6.2 顏色按定貨要求,色澤應一致,漆面應均勻光亮、無劃傷。
5.7 傳動機構 傳動機構應轉動靈活、平穩(wěn)、不得有失靈現(xiàn)象。
5.8 互換性 產品各零件、組合件之間應能保持互換性。
5.9 漆膜附著力 應能達到 GB l720 中規(guī)定的二級指標。
5.10 電動密集架的電器技術性能
5.10.1 每列活動密集架的運行速度為 3.2~3.5m/min。運行中應平 穩(wěn)、勻速。
5.10.2 導線絕緣電阻不得小于 20MΩ。
5.10.3 電網的額定電壓在 380+10%V 或 220+10%V 的波動范圍內,密 集架應能正常工作。
5.11 電動密集架的安全防護
5.11.1 電器線路必須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
5.11.2 在每列活動架的底部均應裝有止動保險護板,并確保止動靈 敏可靠。
5.11.3 每組均裝有可靠的保險鎖。
5.11.4 對易老化的導線及原器件應注明使用年限,到期更換。
5.12 電動密集架的噪音 密集架空載運行中,聲壓級噪音不得超過 65dB(A)。
5.13 載重性能要求
5.13.1 擱板載重 單面擱板上均布載重 40kg,最大撓度為 3mm,24h 卸載后,不得有裂 紋及永久變形。 5.13.2 全負載載重 每標準節(jié)(六層雙面擱板)在全負載(每塊單面擱板均布載重 30kg)的 情況下,架體、立柱不應有明顯變形,架體不應產生傾倒現(xiàn)象。
5.13.3 載重運行 在全負載的情況下, 各列密集架在手動或電動操縱下, 都應運行自如, 不得有阻滯現(xiàn)象。每標準節(jié)手動搖力應不大于 12N(每列密集架的手 柄搖力為:l2NX 標準節(jié)數(shù))。
5.13.4 載重穩(wěn)定性 在受全部載荷二十分之一外力(沿 X、Y 軸兩個方向的水平外力)的作
用反復 100 次后,取消外力,架體所產生的傾斜不得大于總高的百分 之一。支架、立柱不得有明顯變形。
6 試驗方法
6.1 擱板載重試驗
6.1.1 在平臺上放置兩塊墊板,將被試驗擱板放置在墊板上,支承點 壓邊尺寸在 20mm 之內
6.1.2 在擱板中點位置放置千分表,記下零位。
6.1.3 在擱板上均勻加載至額定載荷(單面擱板承重為 40kg),放置 24h 后測量擱板的變形量。
6.1.4 卸載,檢查擱板有無裂紋及永久變形。
6.2 全負載試驗 6.2.1 裝配好一列兩標準節(jié)架體。
6.2.2 在每塊擱板上均勻加載至額定載荷(單面擱板承重為 3kg),放 置 24h 后,觀察立柱、架體有無明顯變形及傾斜現(xiàn)象。
6.3 載重運行試驗
6.3.1 用一列(2~5 標準節(jié))密集架,在額定載荷下進行運行試驗。
6.3.2 在手柄上掛一測力計,帶動手柄轉動,使密集架運行,記下測 力計的讀數(shù),即手柄轉動的切向力,并觀察運行情況。 6.4 載重穩(wěn)定性試驗(如圖 4)
6.4.1 將一列兩標準節(jié)密集架放在平臺上,按額定載荷加載,進行穩(wěn) 定性試驗。
6.4.2 把鋼絲繩固定在 A 點上,并沿 X 軸通過固定滑輪折成直角,繩 端加全部載荷(兩標準節(jié))的二十分之一的重砣。
6.4.3 將重砣上下升降(下降時,其負載不應對書架有任何沖擊),反 復 100 次,取下重砣,測量架體傾斜度,應符合 5.13.4 條規(guī)定。
6.4.4 把鋼絲繩固定在 B 點,使鋼絲繩沿 Y 軸方向通過固定滑輪折戊 直角,繩端加全部載重(兩標準節(jié))的二十分之一的重砣,按 6.4.3 條 的方法試驗、檢測。
6.5 電動密集架性能試驗
6.5.1 運行速度試驗 在 lm 距離內,用秒表測量密集架運行速度,反復多次后,取其平均 值。
6.5.2 導線絕緣電阻試驗 用 500V 兆歐表分別測試電動密集架導線間及導線對地絕緣電阻。
6.5.3 止動保險護板安全運行試驗 在電動密集架運行中,隨機觸動保險護板,觀察其止動性能。
6.5.4 保險鎖可靠性試驗 將處于密集位置的電動密集架鎖上保險鎖, 然后分別進行電動和手動 操縱,觀察密集架是否有運行動作。
6.5.5 噪音試驗 將傳聲器置于運行的密集架周圍,距各被測面垂直距離 lm 處,用聲 級計 A 聲級測定。 6.6 漆膜附著力試驗 按 GB 1720 中規(guī)定進行。
7 檢驗規(guī)則 手動及電動密集架分出廠檢驗和型式試驗。
7.1 出廠檢驗
7.1.1 手動及電動密集架均需經制造廠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出 廠,并應附有產品檢驗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7.1.2 手動密集架出廠檢驗項目按表 5 中序號 1~5 的內容進行。
7.1.3 電動密集架出廠檢驗項目按表 5 申序號 1~5、7~12 的內容進 行。
7.1.4 手動及電動密集架交付時,訂貨部門有權對產品進行抽驗。抽 驗數(shù)量為每組一列,手動及電動密集架均按出廠檢驗項目進行。
7.1.5 抽驗的產品經檢查如符合要求,則視為該批產品合格;如有一 項不符合要求,則加倍復驗,復驗合格,則視為該批產品質量合格; 經復驗仍有一項不合格,則全部返修后重新復驗。
7.2 型式檢驗
7.2.1 手動及電動密集架在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型式試驗;
a.試制的新產品;
b.間隔半年以上再生產時;
c.產品在材料、工藝、設計等方面有重大改變時;
d.連續(xù)生產時,每年不少于一次。
7.2.2 型式檢驗的產品應在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抽取數(shù) 量為抽驗批的百分之二。
7.2.3 型式檢驗的項目,
8 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8.1 標志
8.1.1 手動及電動密集架的側面板上應安裝標牌。
8.1.2 標牌上應注明以下各項:
a.產品名稱、型號;
b.注冊商標;
c.制造廠名及出廠日期。
8.2 包裝
8.2.1 所有零件、組合件須分類包裝,以防碰撞劃傷。
8.2.2 電機、減速器、配電板等電器元件要單獨包裝。包裝箱要有墊 板、隔板等。要扎緊、捆牢,并注明“小心輕放”、禁止倒置”、防雨淋”等字樣。
8.3 運輸 運輸過程中,應盡量避免碰撞,防雨雪淋襲。
8.4 貯存 密集架不得露天存放,應放在通風良好的庫房或棚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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